2)第82章 意思自治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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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是没有问题的,但如果放到刑事里边,这个索赔要求就可以成为认定你敲诈勒索的理由。

  这样说你懂了吧?”

  时浩细细琢磨了一下,似懂非懂的点点头。

  “怪不得他们那时候非让我写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,原来在这等着我.”

  时浩突然反应过来:“那两百万不是我要的,是他们主动要赔的!

  你小子不会说话可以当个哑巴。”

  翻了个白眼,常嘉航不再说话。

  不是你让我给你解释的吗?

  你是老板,你说的都对。

  到了这里,局势已经基本明朗了。

  民刑交叉的问题,不仅仅出现在刚才请求权的部分。

  现在这份原本用来认定时浩非法占有目的的索赔请求,因为新证据的出现,是否具有证明力直接打上了个问号。

  就算是作为公诉人,翟明也几乎找不到可以继续辩驳的地方了。

  认定时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来就是基于两个方面。

  一个方面是时浩没有继续索赔的请求权,现在看来,大概率是要被否了的。

  第二个方面,就是时浩写下的这份索赔要求。

  可现在根据新提交的报案笔录,基本可以断定,这份索赔要求虽然是时浩亲笔写的,但并非其本意。

  那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,估计很难成立了。

  回想了一下截至目前为止的庭审,翟明觉得这个案子的走向跟预想中的完全不同。

  在优恩公司与其联系之前,时浩并无敲诈勒索的犯意。

  现在时浩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两个理由,也都被任真分别击破。

  这就意味着,想要判定时浩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,就需要重新证明时浩的主观方面。

  而一审公诉院的三点指控意见里,现在也只剩下要挟这个点可以用了。

  虽然犯罪行为是客观方面,但是根据行为反推行为动机,也不失为反应主观方面的一个办法。

  “关于时浩在索赔要求中虚构其家人不满的事实,公诉人还有补充观点吗?”

  在这个问题上,审判庭几位法官倒是没费什么功夫就达成了一致,刘林很快就有了决断。

  “没有。”

  翟明摇头。

  不同于其他公诉人,翟明在这场庭审中可谓完全做到了就事论事。

  该质疑的我质疑,没有疑问的地方,就算是有利于被告的,翟明没有丝毫纠缠的意思。

  “那公诉人,针对你刚才提到的,时浩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,需要具体解释一下吗?”

  来了。

  之前讨论的,无论是犯意还是目的,都属于主观上的东西。

  而时浩的行为却是客观上的,这总不能再出什么差错了吧?

  整理了一下思绪,翟明开口了:

  “暂且不论索赔要求中的种种事实是否是时浩虚构的,但是在索赔要求中,时浩明确向优恩公司提出了两百万的赔偿款,这点是在一审中经过被告本人认可的,在这里我想向被告明确一下,你是否同意这点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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