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06章 正当防卫就像鬼,只听说过没见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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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全。

  而在司法实践中,考量是否属于‘行凶’,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绝对理性准确的判断,更不能以防卫人已经遭受了实际伤害为前提,而应该根据现场案发情况,以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。

  本案中,被害人刘成龙是事端的挑起者,他醉酒驾车,违规变道,主动滋事,本身就有过错在先。

  刘成龙先是徒手攻击余家明,继而持刀连续挥砍,其行为的危险程度不断升级,明显已经严重危及余家明的人身安全,其不法侵害应当认定为‘行凶’。

  其次,刘成龙对于余家明的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,余家明正面临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。

  刘成龙先是下车对余家明拳打脚踢,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,并且一刀就砍在了余家明的脖子上。

  砍刀甩落在地之后,刘成龙立即上前与余家明争夺,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,余家明的人身安全始终处于紧迫而现实的危险之中。

  最后,余家明抢刀反击的行为是出于防卫目的,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。

  在案发现场,余家明拿到刀之后,七秒内向刘成龙捅刺、挥砍五刀,追砍的两刀并未命中,尽管时间上有间隔,空间上有距离,但他的行为是连续的,不应当被分开来看。

  此外,余家明在刘成龙远离宝马轿车之后即放弃追击,还从车中拿出了刘成龙的手机,防止其叫人报复,余家明的防卫意图明显。

  综合来看,本案是刘成龙交通违章在先,寻衅滋事在先,持刀攻击在先。

  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,余家明都没有予以反击的权利,我想实在很难说得过去。

  所以辩护人认为,余家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,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,应当具有实施正当防卫,并且是特殊正当防卫的权利。”

  任真的总结有些长,但法官们没有丝毫不耐,朱建飞更是若有所思。

  “被告人余家明,你来做一下最后陈述吧。”

  重头戏总算演完,几名法官挺直的腰板略微弯了弯,一直这么坐着可太累了。

  “我我不应该杀人。”

  余家明第一句话就让任真和常嘉航捂住了脸。

  虽然法官们不傻,但是伱这句话一说,给人的第一感觉你就是个杀人犯啊大哥。

  余家明看了看审判席,又看了看在旁听席上满眼通红的妻子,良久没再蹦出一句话来。

  “我不懂法律,不知道我这算不算什么正当防卫,我只能说很后悔,后悔他们推我骂我的时候为什么没再忍一忍。

  我要是再多忍那么一两下,说不定他们就直接开车走了,就不会有这么多事情,也不会死人了。”

  余家明突然就泪崩了,也顾不上去擦眼泪,他一股脑的把埋在心里的委屈全都说出来了:

  “虽然那个光头骂我了打我了,但是怎么着他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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