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77章 民刑交叉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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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偿或是撤销、变更原协议的权利。”

  常嘉航适时的把那份赔偿协议找出来放在桌子上,任真扫了一眼,继续说道:

  “同时,在优恩公司问题牛奶的事件中,时浩不是受害人本人,因此作为其女儿时某某的监护人,时浩只是代表时某某与优恩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。

  当其代签的这份赔偿协议中,出现损害时某某利益或是不能涵盖当‘显失公平’或‘情势变更’发生时应当维护的利益时,时浩这种代其女儿放弃权利的行为可能会被宣告无效。”

  啊?

  任真这几句话说完,不仅几位法官和公诉人愣了,就连时浩的脑子也有点转不过来圈来。

  原来我签这个协议还有这种说法?

  那我岂不是签了个寂寞?

  那我又为什么会因为这个协议坐牢?

  自然没人会给时浩解答他的胡思乱想,此时法官们的目光不约而同的看向了翟明和张天。

  看向张天是因为,这个观点最早出现于他在一审时的指控意见。

  理论上来说,你写的东西,你总能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吧?

  看向翟明则是因为,作为再审公诉人,他并未对这个观点提出疑问。

  意思就是你也同意呗?

  而且作为法庭中唯一一个正在履行公诉职责的人,伱是要跟对面这个辩护律师打对台戏的。

  “公诉人?”

  法庭又出现了短暂的沉默,刘林喊了翟明一声。

  “关于时浩对这两百万是否存在请求权.”

  翟明又思考了几秒,缓缓开口:

  “虽然时浩确实是代替其尚为未成年人的女儿代签了赔偿协议,但并不当然无效。

  正如辩护人所说,只有当特定情况出现时,协议中放弃权利的部分才有可能无效。

  但是在时浩提出两百万的赔偿请求时,并未出现相应的显失公平或是情势变更的情形,因此时浩的行为应当继续受赔偿协议约束,也即不应继续向优恩公司索赔。”

  张天和李开同时松了口气。

  刚才关于时浩犯意的那个观点,已经让他们的心悬了起来。

  要是后面几个争议点也被驳倒,那一审判决被推翻的可能性将会直线上升。

  这当然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。

  “并且协议既然已经签订,就应该被遵守,单就索赔类的协议来说,如果每个人都像时浩这样,承诺放弃继续追偿,之后又反悔,那签订协议的意义就没有了。”

  牵扯到民事领域,翟明发现有些在嘴边的东西,真要说出来却又好像没有那么清楚,因此他说的很是谨慎:

  “所以在没有发生特殊情形的前提下,时浩对这两百万赔偿款并无合法请求权,应当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。”

  是吗?

  任真发现,这些公诉人似乎都挺喜欢上价值的?

  之前温璇那个案子,黄景好像有说过什么,对社会稳定还有家庭伦理观念会产生冲击?

  刚才翟明又说,每个人都像时浩这样会怎么怎么样。

  累不累啊想这么多?

  怪不得这俩是哥们呢。

  “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,是时浩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。”

  “非法占有是刑法上的问题,是否具有请求权是民法上的问题。”

  任真慢悠悠的说:

  “民事上的问题还没明确,怎么能直接以此去判定刑事上的责任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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