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234章 一审法院说,他可以叫张C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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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34章一审法院说,他可以叫张

  “对了,这个案子一审已经判了,一审是判了张C胜诉。”

  正在任真准备更详细的问一些细节的时候,王肃宁才突然想起什么,一句话让魏远旭和任真脸色都变了。

  “判决是什么时候下来的?”

  “昨天。”

  王肃宁明显也有点不好意思了:“我们当庭表示上诉,这不,今天我就从D市跑过来,就是想找个律师解决这个事情。

  其实在本地找律师也可以,只是局长让我负责这个事情,我想起来之前看过任律师的庭审,觉得任律师打这类案件很有想法,所以就专门跑这一趟,想委托你来给我们打这个官司。”

  “你们一审是自己上的吧?”

  任真叹了口气,行政诉讼,一审已经判原告胜诉,说明在一审法官那儿,这案子原告应该是占理的。

  “是,一审是我和另一个同事出的庭,没想到最后会是这个结果。”

  一说起这个,王肃宁长长叹了口气:“也不知道法官怎么想的,这种名字怎么能让他接着用呢!”

  这可赖不着人家法官啊。

  心里是这样想,但肯定不能当着王肃宁的面说出来。

  不过王肃宁这心理跟大多数行政诉讼的被告一样,想着自己代表的是单位,我们单位上了法院,多少是有三份薄面的吧?怎么可能会输呢?

  可一旦被法院判了败诉,立马就慌了,二审要是继续败诉,那对单位的影响可就大了。

  这才着急忙慌的想找个律师来帮着出庭,殊不知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机会。

  “一审判决有吗?”

  “有有有,电子版的,咱们加个微信我发你。”

  王肃宁拿出手机,加上了任真的联系方式,发过来一份电子版判决书。

  “让我看看,法院的观点是怎么个事儿。”

  任真打开判决书,魏远旭也凑了过来。

  “原告主张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

  被告强迫原告改变名字才能办发第二代身份证,侵害了原告的姓名决定权。”

  姓名权,好像是在民法典第四编吧?

  任真继续往下看原告提供的证据。

  “常住人口登记卡,用于证明张C于出生之日起,执法机关就以该姓名为张C上了户口,张C使用该姓名已超过十年。

  人口登记卡是伱们发的,你们当年就这样给人家写的,人现在肯定不愿意。”

  任真摇摇头,“至于这个什么银行活期存折倒是不怎么重要,用于证明张C用该姓名办理银行开户时,银行从未拒绝且并未给银行带来不便。

  银行怎么认定是银行的事情,跟这个案子不搭边。”

  证据其实很简单,不过本来案情也就算不上复杂。

  “嗯,我们也这样觉得,不过开庭的时候,这个银行存折的证据他们也没怎么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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