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27章 你拿一个无效标志罚我?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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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进行答辩。”

  苗一雄看了旁边的郭天启一眼,示意这个年轻小伙起来答辩。

  郭天启也是西城区交通队的一员,大学时学的也是法律专业,虽然比不上法官律师整天打官司,但是代表单位出庭应付一下还是没问题的。

  “答辩人B市西城区交通队,地址

  委托代理人苗一雄、郭天启,职务

  因原告杜安良诉我单位行政处罚不当一案,现答辩如下。

  答辩请求: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撤销行政处罚及退还罚款的申请。

  事实和理由:1.西城区XX路与XX路段之间的闯限行标志,是B市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,依据《B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》设置的。该标志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并不冲突,含义明确、清晰醒目,近些年来,被我市驾驶员普遍遵守。

  2.我交通队对原告做出的行政处罚,之所以有八十一次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,是因为我市驾驶员电子信息卡只能记录二十四条违法行为信息,超出部分,无法打印出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  处罚决定书的无法出具,是由于原告没有及时处理违章,与我交通队没有关系。

  3.原告杜安良的一百零五次违章我交通队均通过交管APP推送消息,原告没有及时查收,责任不应由我交通队承担。”

  郭天启念完打磨了一夜的答辩状,额头已经微微出汗。

  他其实也知道这事交通队多少有点不占理,他代表交通队在这答辩,不用想就知道网上肯定会有人骂他,但上面交给他的任务又不能不完成,搞得他内心很是折磨。

  “下面原告开始举证。”

  证据虽然庭前已经提交,但在法庭上还是要一一列举,经过双方质证之后,才能成为法官判决的依据。

  “证据一,由被告西城区交通队对原告杜安良做出的,根据电子信息卡导出的二十四次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  证据二,原告杜安良在银行缴纳罚款的书面凭证。

  证据三,西城区XX路与XX路段之间的闯限行标志照片。

  证据四,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国家标准(GB5768—1999)。

  证据五.”

  一条条证据被列举出来,书记员适时的在屏幕上滚动播放,保证原被告双方能清楚的看到任真正在列举的证据。

  “被告西城区交通队代表,你们对原告方列举的证据,有没有什么异议,或者是质证意见?”

  证据不多,也都很清晰,宋雅君几乎不需要思考,就把问题抛给了被告这边。

  苗一雄和郭天启小声的商量了两句,发现好像没什么需要质疑的。

  处罚决定书是他们开的,去银行缴纳罚款也是他们要求的,国标什么的,全国通用,更不可能有异议了。

  “我们没什么意见。”

  苗一雄说了句。

  “好,那既然没有质证意见的话,法庭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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