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84章 如果有钱就不是盗窃,那没钱也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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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和律师针锋相对,可谓是死对头的关系。

  所以大多公诉人对律师并不会有什么好脸色,可这位公诉人好像没有一点那种意思。

  “现在庭审都结束了,过两天应该就直接下判决了,现在讨论一下没关系的。”

  见任真没说话,谭海周还以为他有什么顾虑,连忙说到。

  “请教说的有点重了。”

  任真笑笑,意识到这个公诉人是真的很认真在跟他讨论法律问题,停下了手上的动作。

  “首先我个人认为是不构成盗窃的。

  理由刚才庭上基本上也都说过了,许家先持卡取款,属于支取而非拿取。

  拿取一旦被排除,基本就断绝了盗窃的可能性。

  而支取的确定,也直接把秘密窃取的可能性排除在外。”

  谭海周点头:“其实刚才听你说完我就也在想,拿取是单方面的行为,支取则是取款人和银行共同实行的行为。

  这些钱是经过银行确认之后给出来的,确实不太可能是秘密窃取,就算是沿用二审判决的解释,也不太能说得通。

  但我又想了一下,在系统出现错误,并且许家先明知这个事实的情况下,他还是实施了取款的行为,这也不能算正常的支取吧?”

  “确实不正常,但这个行为只能他证明主观上是不纯粹的,并不影响其客观上的行为。”

  另一个声音从背后想起,谭海周扭头,看到了张熟悉的脸,有些惊讶:“您是.陈光明老师?”

  段逸平和孔孝天跟在陈光明身后,也都从旁听席走了过来。

  陈光明冲他点点头:“就像任律师刚才举的例子,取走1000元,卡上只扣了1元,对于一个百万富翁来说,一个电话就把这错误给纠正了。

  那同样一个行为,放在许家先身上,为什么就变成盗窃了呢?就因为他不愿意还钱吗?”

  同样一个行为?

  谭海周若有所悟。

  “如果许家先的行为是盗窃,那么在他拿到钱的那一瞬间,盗窃就已经既遂了,而非银行联系不上他之后才既遂。

  所以就算许家先主观上存在不恰当的想法,不能改变他客观行为的性质,也不能改变客观事实,即这笔钱属于借贷行为中的不当得利,所以盗窃应该是构不成的。”

  陈光明沉吟几秒,“不过要说具体定什么罪,其实还真有点难说。

  要说是侵占的话吧,他得对这笔钱有合法持有的法律依据。

  嗯.不过从债权债务这方面解释的话,好像也能算是有法律依据?”

  “如果把这笔钱解释为银行的遗忘物,那肯定行不通,不当得利就不能成立,侵占也就不行。

  但要是从借贷这边解释,不当得利没有问题,认定为侵占的话应该是比较合理的。”

  段逸平一审就打的是侵占罪,之前跟任真讨论的时候,也考虑过之前的不当得利为什么没有被法院认定,此时又说回侵占,就又发表了一下自己的观点。

  “咱们在这讨论的再欢,最后也还是得看人家法官那边怎么想。”

  陈光明摇摇头,之前两次判决都判的盗窃,这次要是改判,那打脸打的可就有点厉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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