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17章 你就睡了个午觉?脱衣服了吗?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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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亚军松了口气。

  他也知道赵鸿博说的不是真的,但那又如何?

  现在没有直接证据,根本没法证明某些事情发生过。

  单凭口供还不能定罪呢,单凭被害人陈述当然也不行。

  只要在不确定的地方咬死不松口,那我们说的就是事实!

  客观事实是什么东西?不好意思,法庭上只认法律事实,没有证据哪来的法律事实?

  谁让法律规定了,疑罪从轻疑罪从无呢?

  这就是王亚军的思路。

  听了赵鸿博的解释,就连法官也忍不住无语了。

  这话你自己信吗?

  又问了几个问题,王亚军和赵鸿博一概不认,听的所有人火气蹭蹭往头顶冒。

  “现在进入法庭辩论环节。”

  单从法庭调查的书面上看,没问出来什么实质性的东西,但是这些回答在法官内心能有多大的说服力,那就只有法官自己知道了。

  “根据监控显示,被告人是十一点零三分进入被害人家中,十二点十分就离开了,我想问一下赵鸿博,伱这么早睡午觉的吗?还是在别人家里?

  而且你是如何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,吃完了午饭又睡了午觉的?”

  公诉人的问话就没有法官那么不疼不痒了,直指痛点。

  毕竟法庭调查环节是法官主导的,只是让双方把证据摆出来,明确一下事实。

  至于是不是真的,双方各有什么疑问,那不是法庭调查应该解决的事情。

  但法庭辩论环节,可就是公诉人的回合了。

  “我睡午觉比较早,我中午一般就睡二十分钟,不行吗?”

  赵鸿博理直气壮。

  公诉人不置可否,就算对方的回答如此,他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了。

  有些事情不是你不认就行了的,所以公诉人最后一句是,还是在别人家里?

  就是为了提醒法官,赵鸿博回答是否符合常理,是否存在可能性。

  “我想请问一下被害人,在事发之前,被告人曾在你家睡过觉吗?哪怕是二十分钟?”

  案发当天的就没必要问了,因为被害人现在说他是强奸,自然不可能认可他所谓睡午觉的说辞。

  宋元青拼命摇头:“就来吃过两次饭,都是中午来的,吃完饭就走了。”

  “就算是关系比较好的同事,会在别人的家里睡午觉吗?我认为被告人的辩解不符合常理。”

  公诉人点出了自己的疑问。

  “我理解公诉人的意思,但是否符合常理并不直接影响公诉人指控的强奸行为成立。

  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干过的事情没关系,因为那是公诉人的职责,因此公诉人应当拿出更加有力的证据,来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,而非从常理做出判断。”

  王亚军的回答,起码有一点没有说错。

  不能要求被告人证明自己没有做过什么,而要由公诉人证明被告人做了什么。

  这点虽然没错,但王律师没有搞清的是,公诉人这个问题,并不是为了证明赵鸿博做了什么,而是为了向法官证明,根据被告人回答推出来的事实,跟常理是相违背的。

  那他的话又能有多少可信度呢?

  公诉人也知道,没有直接从被害人身上提取到生物信息,对于证明被告人的强奸是比较不利的,所以采取了迂回的策略,就是为了让各种证据串联起来,最终合并到一起的力度能够足以认定犯罪行为的发生。

  公诉人又稍稍捋了一下证据,再次问出了一个牵扯到常理的问题:

  “你说睡了午觉,那你睡觉的时候脱衣服了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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