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十章 暹罗的王室复辟_民国之铁血荣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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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宫返回首都曼谷,在曼谷签署了人民党起草的临时宪法。宪法总纲规定:“国家最高之权力为人民所有,国家由‘国王、人民议会、人民议会之议员、法庭’执掌行政权力。国王是国家最高的领导,人民议会有权制订一切法律,经国王颁行后即生效力。如国王不承认人民议会有权制订的法律,则议会审查后认为应颁布者,也成为有效力之法律。”

  至于人民议会之议员,规定第一期由军政府推举临时代表七十名为议员,在六个月后,推选的第二期议员则分指定和选举两种,名额由军政府确认。十年后推选第三期议员时,再全部由人民选举产生。接着按宪法规定成立人民议会,非王族的军官和文官占据了绝大多数席位。此外还有律师、教育家、新闻记者、农业、工商业者等各界人民代表。新的内阁由新旧政治派别的代表组成,其中既有政变的发起者、著名的军官“四虎将”披耶·帕凤、披耶·嵩、披耶·立和帕·巴塞,和著名的政治活动家、法学家、经济学家比里·帕侬荣等,也保留有许多旧职人员,而且由其代表人物前法院院长披耶·玛奴巴功出任内阁总理。

  这样一来,虽然在形式上,由军政府控制的人民议会掌握了实际的行政权力。但在事实上,整个暹罗却是出于一种混乱之中,军政府真正彻底控制的区域只有首都曼谷。暹罗民党的头目们,自以为拉玛七世签署了临时宪法,和他们达成了妥协,全国各地忠于国王的人会认可拉玛七世的态度,服从他们的临时军政府的领导。所以在他们觉得大局已经在他们的控制之中后,便急不可待的开始了权力争夺。即便在韦昌迪鼓动下的庄他武里暴动后,他们也觉得那不过是癣疥之疾而不予理会。直到整个暹罗的东南部变成星火燎原之势的时候,才开始着手镇压。

  但他们没想到,面对这样的局面,拉玛七世保持了沉默,对各地的暴动不置一词。拉玛七世的态度直接影响了各地忠于他的官员和一部分军队的态度,他们同样对这些暴动不予置评,冷眼旁观局势的发展。到了这个时候,暹罗民党的领导者们才发现,他们的政令不出曼谷的尴尬处境。

  到了这个时候,他们说什么都没用了,只能暂且搁置内部两派间的争斗,想办法平息愈演愈烈的暴动风潮。也就是到了这会儿,他们才发现之前引以为傲的架空拉玛七世权力的行为,是给他们自己种下了一颗苦果。拉玛七世沉默的态度让他们很恼火,但他们也无法采取强硬姿态,逼迫拉玛七世表态。因为按照新的宪法,人民议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,所有政令的下达,拉玛七世的态度是无关紧要的,所以他们在颁布新的法令时,根本就没去征求过拉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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